批准逮捕几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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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的批准是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逮捕相关规定,已经被批捕的日内,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执行属于不应逮捕的批准情况,要立即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逮捕

一、日内批准逮捕几日内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执行公安机关应该立即执行。批准并且,逮捕公安机关在逮捕后,日内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批准通知被逮捕人的逮捕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日内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逮捕后是否意味着接受判刑

逮捕了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如果将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包括哪些

律师在线提醒您,没有被批捕的原因主要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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